1. 招标条件
本 上海石洞口二厂污泥耦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所在地点: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
2.2 服务内容:《 上海石洞口二厂污泥耦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详见技术文件。
2.3服务期:合同签订且甲方按资料单提交全部技术资料后,乙方在45天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获得上海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2.4招标范围及内容:上海石洞口二厂污泥掺烧耦合发电项目的环评报告编制;环境现状监测(所监测项目需覆盖国家、上海市规范要求此类项目监测的所有项目);技术评审;项目环评公示;环评批复等。详见技术文件。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投标人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被列入黑名单和限期整改名单。
3.2.2 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拥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至少一项。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3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标的5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服务业绩,并提供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环评审批的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6月29日9:00起至2021年07月0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