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东方电厂厂区及灰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支架物资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东方电厂厂区及灰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支架物资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小洲工业开发区华能东方电厂厂区及灰场
2.2 规模:11MW
2.3 建设工期:3个月
2.4 标段划分: 东方电厂厂区及灰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支架采购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固定式电池组件支架、汇流箱支架及其附件(包括连接螺栓(含连接电池板与汇流箱的螺栓)、螺帽、垫片等)的制造(包括原材料采购、下料、焊接、防腐、预拼装)、包装、设备运输等,参加现场设备交接验收,负责现场安装技术交底及现场安装指导,参加设备安装后的验收。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负责合同设备与其它系统连接部分的技术协调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2.7 交货期:2021年7月30日前到货(在此交货计划基础上,招标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度在征得投标方认可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交货时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 东方电厂厂区及灰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支架物资采购项目标段包1
(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三 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3项20MW及以上的光伏固定支架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6月29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7月04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标书金额:800.0元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