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准能集团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2021年3月份电铲铲斗、铲杆等结构件修理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303996,招标人为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项目单位为:,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采购标的服务范围包括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2件495HR电铲铲斗,2件495HR电铲铲杆,7件电铲电缆滚筒维修服务。具体维修清单见下表:
电铲铲斗、铲杆等结构件修理项目明细
序号 |
设备名称 |
部件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495HR电铲 |
495HR电铲铲斗修理 |
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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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95HR电铲 |
495HR电铲铲杆修理 |
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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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95HR、WK-35电铲 |
电铲电缆滚筒总成修理 |
件 |
7 |
|
2.2其他:维修工期:(1)自招标方提出部件维修请求后,单件修理工期为30天,具体检修修理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如不能按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招标方扣除投标方维修费用的0.5%。如有特殊情况,投标方须提前说明,双方协商适当延长工期。
(2)确保修理质量,在检修过程中如发现合同规定以外且必须检修或更换零部件的项目,要求延长修理工期时,投标方要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报告,招标方同意后按程序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维修清单中的项目数量为2021年计划修理数量,项目维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起一年,根据实际维修数量可以进行分批次验收分批结算,单项实际维修数量不能超过计划数量,未修理的项目不予结算。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上电铲铲斗或铲杆修理合同业绩1份并提供相对应的结算发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清晰的合同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发票须体现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 chinatax. gov. cn/index. html)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6-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7-05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