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山东华鲁海运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国籍船队共有船舶4艘,以服务华能系统内沿海电厂为主。根据山东华鲁海运有限公司实际用工情况,需要船员完成船舶的安全航行和营运、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货物装卸、日常管理等工作。
标包 |
工作地 |
备注 |
1 |
中国籍2-3.4万载重吨船舶4艘 |
船员 |
备注: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并根据配员情况,招标人可以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实际需要对标包中的同类型船舶进行调剂。服务期限为一年。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所派出的船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的适任证书及有关的专业证书及符合招标人船舶类型所需的必备专业证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满足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为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派遣资质的专业公司(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从事派遣工作累计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无不良银行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负面或受惩黑名单记录;
3.2.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1日9:00起至2021年7月1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