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2021年至2023年交通设施隐患治理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惠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30日 22:24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2021年至2023年交通设施隐患治理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2021年至2023年交通设施隐患治理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 及中国 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显示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最终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地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招投标网_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