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湖北应城热电2021年下半年液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湖北应城热电2021年下半年液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北省应城市郎君镇汉宜大道特1号
2.2 规模: 1*350MW+1*50MW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液氨,800吨,氨含量99.6%。800吨为预估总量,实际结算按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乘以结算单价(因市场价格波动大,结算单价将依据投标单价与卓创咨询(网址http://www.sci99.com/)中合成氨价格指数进行调整)执行,具体供货数量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不保证足额兑现,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2.6 交货地点: 湖北省应城市郎君镇汉宜大道特1号,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液氨储罐处。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提前2天通知,按批次送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指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机组液氨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投标人三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累计液氨供应量不少于1000吨,须提供合同、订单、磅单中任一项供应数量证明材料扫描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如为生产商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授权证明);2.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化学危险品),(如有协议运输单位的,还应提供运输协议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化学危险品)与合同协议)。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购买文件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1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7月6日9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