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浙江公司舟山电厂#3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增容提效相关试验与调试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浙江公司舟山电厂#3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增容提效相关试验与调试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603974,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本次工程为3号机组增容提效改造后机务系统涉网试验项目,根据GB/T 36045-2018《燃煤火电机组增容改造监管协议》及保障机组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锅炉侧主要包括机组正常背压和高背压最大出力试验、机组核定铭牌功率出力试验、机组改造前后锅炉性能试验以及168小时连续满负荷试运、最低稳燃试验及为保障锅炉安全进行酸洗等;汽机侧主要包括以下试验:核定铭牌功率出力试验、增容前后THA工况性能比对试验、汽轮机通流改造后性能考核试验、调速系统建模试验以及铭牌功率核定试验(168小时连续满负荷试运);仪控专业主要包括一次调频试验、AGC试验、负荷摆动试验及滑压曲线优化、AGC优化、一次调频优化,30%负荷的低负荷阶段AGC可行性评估测试、AGC逻辑优化、投用,新增补汽阀后配汽曲线优化及DEH逻辑修改调试;环保专业需要进行烟气污染物排放试验;电气专业需要3号机组增容后,发变组保护和厂用电保护整定计算。金属专业根据DL/T438对汽轮机本体部件进行安装前金属监督检测。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2 项目工期:计划时间2021年09月15日至2022年3月31日。
投标方根据现场通流改造施工进度计划要求,调试工期及进度应符合并配合工程施工进度要求,调试工期从投标人进场调试到调试、试验结束不超过180日历天。如遇特殊情况工期顺延,调试费用不做调整。
2.1.3项目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源工程类甲级调试资质及以上证书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0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调试的合同业绩2份,且至少已完成维护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咨询服务已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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