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秦煤瑞金电厂2021-2022年度石膏销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秦煤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秦煤瑞金电厂2021-2022年度石膏销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秦煤瑞金电厂2021-2022年度石膏销售
2.2 项目概况: 秦煤瑞金电厂规划2×350MW+2×1000MW机组,已经建成2×350MW机组,主机选用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石石膏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二期建设2×1000MW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二期3号机组计划2021年8月28日投产,4号机组计划10月28日投产。
2.3 服务期: 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4 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秦煤瑞金电厂4台机组运行的石膏量约为60万吨,最终以电厂实际产量为准。石膏质量是受发电量、煤质等影响,招标人不保证石膏的任何物理化学指标,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投标人损失。
2.5交货地点和运输方式:
石膏交付点在石石膏库,对应的运输方式为车运。
招标单位特别声明:以上提供的信息,仅供投标单位报价时参考,由于石膏是发电生产中的附属产品,所以其产量、质量根据不同煤种会有区别,招标标段量为暂估计划销售量,实际销售量需根据实际产出量按比例计划分配,与招标计划销售量存在一定的误差。所以招标方不对石膏产量、质量作任何承诺。投标单位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经验及对电厂生产现场情况的了解,充分考虑相应风险后报价,招标单位不对报价的正确性负责。最终决算方式见合同文本。如上述数据与实际数据有差异,合同单价依然不变。
招标方按照生产实际产出量,制定每日的销售计划量,中标单位确保按照日销售计划量安全环保完成清运工作。由于石膏是发电生产中的附属产品, 所以其产量、质量根据不同煤种会有区别,所以招标方不对石膏产量、质量作任何承诺。石膏运输车辆在石石膏库装车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日计划通知后(电话或短信),无条件按照招标方要求时间到库区装运,但投标方在未接到招标方通知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安排拉运,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发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公司营业执照必须经营石膏;
3.2.2资格能力要求:基于石膏销售的特殊性及招标方的地理位置,投标方应主要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燃煤机组电厂石膏总承销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石膏销售业绩10万吨/年及以上(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石膏销售发票复印件)的石膏销售业绩;
3.2.3运输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运输能力或租用车辆的合同资料(提供运输单位资质及相应车辆行驶证或与相应运输单位签订的年度合同扫描件);
3.2.4其他条件: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储存库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储存库的合法使用证明文件及现场实物照片);
3.2.5本项目投标最低限价为85元/吨(含税价);
3.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7月01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7月06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标书金额:20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