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2021年催化重整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304080,招标人为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项目单位为: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1)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催化重整装置采用二段混氢、固定床半再生式催化重整技术。装置以煤直接液化石脑油为原料生产高辛烷值汽油调和组分,同时副产重整氢气。装置共设四台反应器,一反、二反为环烷脱氢区,三反、四反为烷烃脱氢环化区。2013年10月份首次开车时,装填了由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开发催化剂长岭公司生产的PRT-C/PRT-D双金属重整催化剂。装置投产后,逐步进行了技术改造和升级,目前重整反应系统处理量为22t/h且能平稳运行。随着对四合一加热燃烧器逐步升级改造,装置处理量有望突破25t/h。目前催化剂出现了活性下降的趋势,拟于2021年或2022年检修期间更换,旨在随着燃烧器升级改造的同时,充分发挥四台反应器的最大可利用空间,将装置的处理量提升至25t/h以上。现采购还原硫化态催化重整催化剂用于更换。
(2)招标范围:采购还原硫化态催化重整催化剂15立方米(实际装填重量不得低于10吨,最终以实际装填量为准进行结算)。
2.2其他:(1)交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0日内到货。计划时间为2021年9月或2022年招标人大检修前20日到货。
(2)交货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上湾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材料),投标产品为投标人研发的须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研发的须提供研发单位的研发证明文件和授权生产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还原硫化态)在国内至少具有处理量不少于15万吨/年的半再生式催化重整装置的使用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或以上,单个合同采购量不少于10吨,并提供对应的供货增值税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供货量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或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7-05 08: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7-12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