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惠州电厂石灰石粉年度单价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惠州电厂石灰石粉年度单价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项目单位为:惠州热电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广东公司惠州电厂石灰石粉年度单价采购。石灰石粉采购数量:碳酸钙折合CaO含量 ≥51% , 预估39000吨。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序号 |
名 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储存要求 |
估算年需求量[吨] |
本项目估算用量[吨] |
地理位置 |
交货期 |
其他要求 |
1 |
惠州电厂脱硫运行所需石灰石粉 |
石灰石粉 |
碳酸钙折合CaO含量 ≥51% Al2O3 <0.9% Fe2O3 <0.4% MgO <2% SiO2 <1% 水份 <2% 酸不溶物 <1.5% 细度要求:325目石灰石粉通过率≥90% |
—— |
19500 |
39000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大道中滨海十二路8号 |
接到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 |
惠电现场有2台410立方米石灰石粉仓。卖方负责运送至买方厂区并泵送至石灰石粉仓。 |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且石灰岩生产规模不少于1万吨/年;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或经销合同、同时须提供所代理或经销的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且石灰岩生产规模不少于1万吨/年。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为电厂、水泥厂或建材厂供应石灰石粉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物资名称型号及供货量。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石灰石粉运输能力,自行运输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至少3辆满足囯家和地方环保排放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并配备三位及以上的驾驶员(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扫描件);委托运输的,须提供委托运输合同,承运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至少3辆满足囯家和地方环保排放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并配备三位及以上的驾驶员(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7-02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7-09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