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凌电力碗米坡水电厂低压气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环境概况
碗米坡水电厂位于湖南省保靖县境内的酉水河中游,下游距保靖县城20 公里,是酉水梯级开发的第四个水电站;水库总库容 3.78 亿立方米,调节库容 1.25 亿立方米,具有不完全季调节性能。水库正常蓄水位 248 米,电站装机容量 240MW(3×80MW),保证出力 18.6MW,两回 220kV 出线通过保靖县岩人坡变电站送入湖南电网;电厂设计年发电量 7.92 亿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 3300 小时;工程主要以发电为主,兼有航运、养殖等综合效益。
对外交通:铁路,距电站最近的铁路货运站是吉首站,从吉首站到电站距离约 90km;公路,209 国道、张花高速公路经过保靖县,电站有公路通往保靖县,至保靖县城约 20km,混凝土沥清路面。
低压气系统主要用于机组投退风闸和检修吹扫、风动工具提供动力气源。低气系统气机及电气控制部分已运行 16 年之久,电气元器件老化严重,此种型号原重庆厂家已停止生产多年,气机零配件因停产无法采购,无法可靠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支持,设备运行维护及缺陷处理难度较大,无法保证机组健康安全稳定运行。
目前碗米坡水电厂低压气系统控制部分在日常运行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低压气系统上送监控系统上位机信号较少,不能实时监控气罐压力及气机运行电流等参数,且不能实现远方通讯及后续扩展功能等。
(2)低压气系统控制电源有且只有一路,取自通风动力屏,如通风动力屏检修或出故障时,低压气系统将无法正常运行。
(3)低压气系统软启为淘汰产品,因启动电流过大,使用中多次出现电流超限引起的启动超时、电气事故停机等情况,严重影响气机正常启停。
2.2 招标范围
2.2.1 工作范围
(1)对低压气系统进行整体换型改造,包括气机本体、控制柜、气罐自动
化元器件等部分;设备的设计、制造、型式和工厂试验、出厂前组装检查、包装、发运、运输至碗米坡水电厂指定地点、现场开箱交接验收、提供技术文件及资料技术培训;现场设备安装、现场试验、试运行;参加交接和初步验收;办理相关检验证件;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按照招标人工程数字化建设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售后服务等内容。
(2)负责与北京中水科技有限公司的协调,将气机运行信号、报警信号及压力数据等信号通过光纤双网上送至计算机监控系统上位机,并协调北京中水科根据现场信号点位完善计算机监控系统上位机低压气机智能报警逻辑,低压气机现场控制柜作为单独 LCU,设计启停监视画面,且上位机需设计气机远方启停功能。
2.2.2 供货范围
2.2.2.1 低压气机系统
(1)低压气机控制系统
1 套低压气控制系统设备(包含控制柜、气罐自动化测量仪表),主要被控对象为 2 台 45kW 低压气机及相关自动化元件;
(2)低压空压机及其附件
2 套低压气机,功率为 45KW,流量不低于 8.3m³/min;2 套配套冷干机,流量不低于 8.3m³/min;2 套二级过滤设备。
(3)电缆及相关附件;
(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 套。
2.2.2.2 其它
(1)规定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维修设备和测试设备。
(2)设备之间的线缆(I/O 电缆、电源电缆、光缆等)由投标人提供。
(3)本技术条款对各控制系统设备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条款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3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45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2.4 项目地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保靖县碗米坡水电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技术资质:具备工业控制系统生产、销售相关资质,具有工业控制系统施工、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能力。
3.2.2 投标人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
3.2.3 投标文件特殊要求:(以下要求为本项目强制性要求,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则视为无效投标)
(1)设备必须由控制设备原厂提供 2 年产品质量保修,并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为确保本次改造的控制系统能与碗米坡水电厂监控系统及五凌电力集控中心通讯对接,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水电站监控系统厂家(北京中水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监控系统通讯对接的承诺函(加盖监控系统厂家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有 3 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成套供货业绩且单个项目金额大于 50 万元(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18 年、2019 年、 2020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加工设备: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制造、加工等生产能力;具有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检验设施(包括车间和现场试验、检验)和制造工艺。
3.6 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等方面的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两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7 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3.8 其他
3.8.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应递交其当地检察机关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文件;
3.8.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8.3 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为必须响应条款,如未做实质响应,不予澄清,按无效投标处理。
3.8.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联合体投标。
(6)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踏勘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参加现场踏勘人员
必须执投标人单位介绍信(原件),单位介绍信中注明现场踏勘人员姓名和身
份证号,便于现场查验。现场踏勘签证文件及图像作为投标的前提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 年 7 月 2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
4.2 招标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