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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丰城市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1-07-05     浏览:4    
核心提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购、运营总承包(PC+O)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1)丰城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购、运营总承包(PC+O)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1)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吉岗岭污水处理厂位于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三期),纬六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东南侧;
 
(2)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中桥污水厂位于原江西省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厂区内部,产业大道东侧,强劲铝业东侧地块;
 
(3)丰城市高新区陶瓷片区污水处理厂位于规划一路与铁码二路相交的西北角地块。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分为3个子项目分别实施,基本情况如下:
 
(1)子项目1:丰城市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吉岗岭污水处理厂项目)
 
项目位于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三期),纬六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东南侧,占地面积约100.46亩,总投资约10160.6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1.5万吨/天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新建尾水管道约7km,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后服务范围为丰城循环经济园区三期,基地三期规划面积1821.23公顷(合 27318.45 亩),总服务面积 1821.23公顷(合 27318.45 亩)。
 
(2)子项目2:丰城市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中桥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
 
项目位于原江西省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厂区内部,产业大道东侧,强劲铝业东侧地块,占地面积约23.56亩,总投资约5490.1万元,建设内容为:在现有3000吨/天的处理能力的基础上,扩容至1万吨/天的处理能力,新建尾水管道约5.75km,提标至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后服务范围为丰城循环经济园区一期,基地一期规划面积 2.19km2(合3285 亩)、二期规划面积 1.97km2(合 2955亩),总服务面积 4.16km2(合 6240 亩)。三期基地废水处理另行考虑。
 
(3)子项目3:丰城市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丰城市高新区陶瓷片区污水处理厂)
 
项目位于规划一路与铁码二路相交的西北角地块,总投资约6121.92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1万吨/天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67.84亩,总建筑面积2119.64㎡,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后服务范围主要收集丰城市精品陶瓷产业园、丰城市智能健康家居产业园、丰城市高新区铁路货运码头产业园污水,精品陶瓷基地规划范围(1098公顷)、智能健康家居产业园一期范围(300.41公顷)远期服务范围含精品陶瓷基地规划范围(1098公顷)、智能健康家居产业园(586.61公顷)、铁路货运码头产业园(123.61公顷)。
 
2.3 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21772.62万元。
 
2.4 招标范围:
 
(1)施工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涵盖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污水处理厂所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由建设单位、中标方共同根据国家发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进行招标。
 
(2)运营范围:在运营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定期对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进行检修(含大中修和重置),保证出水质量,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服务预案,并在运营期结束后将项目完好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
 
2.5 施工工期和运营期
 
2.5.1 各子项目工期:
 
(1)丰城市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吉岗岭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工期为12个月(工期第8个月满足试运行条件);
 
(2)丰城市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中桥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施工工期为12个月(工期第8个月满足试运行条件);
 
(3)丰城市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丰城市高新区陶瓷片区污水处理厂)施工工期为18个月;
 
2.5.2 运营期:各子项目污水处理厂建设工期及运营期共计30年,各子项目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期根据实际建设期予以调整,自项目环保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环保验收合格之日指的是项目完工承包方调试完毕(不超过三个月)后,经具有相关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出水水质检测合格报告之日。
 
2.6 质量标准
 
2.6.1 施工质量: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
 
2.6.2 运营质量:
 
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一级A级标准,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各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标准执行。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及运营方)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自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污水日处理能力1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
 
3.2 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 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2.3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拟派八大员需具备有效的证书,专职安全员(每个子项目配备至少配备一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其他要求:
 
3.3.1 外埠来赣投标施工单位应根据《关于启用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规定,提供“住建云平台”上企业及相关人员(指拟派项目经理及八大员)备案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2 中标人必须按《丰城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丰府办发[2017]11号文)和《丰城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
 
3.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及运营方共同组成,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2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网上报名,自2021年07月05日起至2021年07月27日止,登录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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