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为年度招标采购,采购招标方案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按单个建设项目情况具体划定工程规模和范围。
专题工作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生产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进行环境影响系统的分析,对项目建设前后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及变化情况进行定量计算和分析,工作流程分为收集信息、现场调查与环境监测、鸟类影响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论证、得出评价结论,并通过生态环境局主管部门抽选的专家组的审查,取得审查意见及生态环境局主管部门的批复。
工期:在服务期内,从项目单位下达任务委托中标单位起至项目取得相关专题批复的时间。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2022年12月31日。
承包方式:按风电场或光伏站规模、送出线路电压等级及长度,分类型一口价包干,包括资料收集、报告编制、参与审查、直至取得电力主管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2)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1个以上风电或者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或者输变电工程相关专题咨询报告,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5日9:00起至2021年7月11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