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21年清远校区学前教育实训室建设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05日 22:5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1年清远校区学前教育实训室建设): 合同包预算金额:1,86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日历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9年至2020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用记录: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1年清远校区学前教育实训室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1年清远校区学前教育实训室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已按要求领取本次采购文件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招投标网_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