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山东华鲁海运有限公司2021年4艘船舶润滑油采购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燃料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次项目针对华鲁海运所属4艘内贸散货船的润滑油采购开展公开招标,4艘船舶包括华鲁海1、华鲁海2、鲁能海6、鲁能海7。船舶主要加油港口为威海、烟台、秦皇岛、曹妃甸、黄骅、天津、京唐等国内主要港口。
范围:华鲁海1、华鲁海2、鲁能海6、鲁能海7四艘船舶
标包与标段划分:4艘船划分为1个标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营业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本次投标只接受中国境内注册的船舶润滑油制造商或一级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证明文件)与同一品牌的境外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由于目前华能电子商务平台不支持全英文名称公司注册,允许境外制造商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子公司代为投标,如代为投标的,须出具境外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委托书)组成的内贸、外贸联合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可作为投标主体。
3.2.2投标人须具备技术规范书中所列港口及全球主要港口的船舶润滑油供应能力。(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全球可供港口清册)
3.2.3投标人须具备丰富的供船经验及技术服务能力,联合体双方2018年至今与中国大型航运企业的船用润滑油项目合作业绩合计不少于3项。
3.2.4投标人须提供包括三个大品种润滑油及常用小品种润滑油(包括环保滑油)的全国可供港口价格清册。
说明:投标人不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即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6日9:00起至2021年7月16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