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 伊敏矿区生态修复示范区核心区建设(明珠馆土建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伊敏矿区生态修复示范区核心区建设(明珠馆及其配套设施——土建标段)工程内容包括:新建明珠馆,包括空调、通风、供暖、消防设施、上下水、通讯、监控,建筑物位置的地下采暖、给水及其他设施移设,施工达到设计要求。工程量清单详见技术规范书,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工程所需的人工、施工机械、材料(设备)等均由供应商提供。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不少于1项类似建筑施工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
3.2.4 其他要求:
3.2.4.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2投标人需提供不少于一份业主单位开具安全施工证明(注明三年内未发生过死亡及一次重伤三人以上人身事故)。
3.2.4.3此工程项目不准转包和违规分包,需分包的项目应明确分包范围。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7日9:00起至2021年7月1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每标段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