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有限公司#1炉脱硝中间层催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1×330MW燃煤发电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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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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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炉脱硝中间层催化剂采购项目 |
(1)西塞山公司#1炉脱硝中间层催化剂设计、生产及运输,共计96个板式催化剂模块,总体积为211立方米。 (2)脱硝催化剂出厂强检(电科院)及废旧催化剂处置工作。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炉脱硝中间层催化剂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应为具备板式催化剂生产厂家,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投标人应提供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必须真实有效。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投标人应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HW50废催化剂中的772-007-50)或将废弃催化剂处理项目进行分包,分包单位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HW50废催化剂中的772-007-50)
7.近五年(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内投标人应具有10个及以上火电机组催化剂供货和安全投运业绩(需投运一年以上)。投标人业绩应同时提供:(1)合同复印件(合同标的、签订时间、业主联系方式等内容);(2)供货合同对应的投运时间及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07 16:00到2021-07-1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07 16:00到2021-07-1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