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清远电厂2×1000MW机组新建工程烟囱钢内筒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清远电厂2×1000MW机组新建工程烟囱钢内筒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国华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详见招标公告,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全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留有扩建4×1000MW燃煤机组的条件。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包括:采购配套双钢内筒,钢内筒采用爆炸-轧制钛-钢复合板,复合板代号“BR2”,本期烟囱采用双钢内筒、钢筋混凝土外筒的套筒式烟囱,两台机组各设置一个钢内筒,共两个,内筒主要为内直径8.2m的钛-钢复合板,高度240米,采用悬挂式结构,设置两个悬挂点,标高初定为228m及144m。
2.3交货期:2022年4月
2.4交货地点: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沙口镇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内
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国内600MW或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烟囱钢内筒(钛钢复合板)供货合同业绩,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有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必须提供至少一个以下材料: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7-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7-14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