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九台电厂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全焊接板式换热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
2.2 规模: 九台电厂2×670MW机组供热抽汽改造,配套建设热网首站及56公里长距离输送管网,供热面积2665.90万平方米。
2.3 建设工期: 2021年7月20日-2021年9月20日。
2.4 标段划分:无。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九台电厂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全焊接板式换热器,共4台。
2.6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 。
2.7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合同设备供货(具体到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全部运输至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为板式换热器生产厂家,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2及以上。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3项类似供货业绩。上述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内容不能准确反映相关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合同)。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7日9:00起至2021年7月1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