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设施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大柳塔三盘区建设期水保设施建设工程:栽植樟子松,油松、柠条、沙柳、撒播草籽等,孔植沙柳条网格等,进行土壤改良,开挖水平沟、排水沟、布设波纹管等,具体工程量以图纸确定的工程量为准。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30日(总工期793个日历天),其中施工期为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16日(18个日历天),抚育期以施工图纸为准。
(一)绿化部分:
1、成活指标:
按6类单计,具体为乔木成活率≥90%;灌木成活率≥90%;地被(庭院)覆盖度≥95%;地被(庭院)单株成活率≥95%;地被(野外)覆盖度≥80%;攀援植物成活率≥95%。
生态工程苗木单位统一为:乔木按株、灌木按穴、地被(包括模纹)按平米、攀援植物按株计。
2、成活确认标准:
(1)乔木:针阔叶乔木成活的标准为设计规格内全部枝干为健康活体,小于或少于设计规格(高、胸径、枝干)均为未成活;针叶乔木成活的标准同时必须有发育正常的顶芽。
灌木:灌木成活的标准为设计规格内全部枝干为健康活体。小于或少于设计规格(高、分枝)均为未成活;模纹类成活的标准为设计修剪规格内全部枝干为健康活体;灌木单株按株计,灌木模纹按平米计,灌木模纹单片未成活面积大于0.2㎡,按未成活1平米计算。
地被:整株或修剪规格内为健康活体。
(2)生态工程中乔木、灌木、地被苗木生长量要求
序号 |
分类 |
生长量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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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生长量指标(cm) |
生长确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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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乔木 |
1、截干乔木年新梢生长量≥50cm; |
1、9月份进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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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灌木 |
1、截干灌木新梢生长量≥50cm; |
1、9月份进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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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被 |
1、庭院地被生长量≥15cm。 |
地被栽植后2个月至枯草期保持高度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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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建、安装部分质量要求为: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园林绿化或水土保持或生态建设或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或土地复垦的合同业绩共计 2 份,且均已完工(指抚育期或养护期或管护期结束)。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业主证明文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和对应的任意一张增值税发票。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2016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园林绿化或水土保持或生态建设或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或土地复垦的合同业绩1 份,单项合同金额 500万元(含)以上且已完工(指抚育期或养护期或管护期结束)。提供施工合同和业主证明和竣工验收证明和对应合同的任意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2)具有生态建设相关专业(园林绿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中任意一个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技术职称证未体现专业,需另外提供生态建设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提供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职称证未体现专业的需另外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在投标人企业的社保证明(提供 2020 年内连续六个月的单位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2016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技术负责人须至少具有园林绿化或水土保持或生态建设或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或土地复垦的合同业绩 1 份,单项合同金额 500万元(含)以上且已完工(指抚育期或养护期或管护期结束)。提供施工合同和业主证明和竣工验收证明和对应合同的任意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2)具有生态建设相关专业(园林绿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中任意一个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技术职称证未体现专业,需另外提供生态建设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职称证未体现专业的需另外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在投标人企业的社保证明(提供 2020 年内连续六个月的单位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安全负责人:拟派安全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提供该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质量负责人:/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本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均须满足下述要求
1)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
2)业主证明须包含项目名称、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绿化施工工期、绿化抚育期(抚育期或养护期或管护期)及项目评价并加盖公章,否则按无效认定。
3)出具竣工验收证明和业主证明的单位,应为合同中甲方的签约单位或合同中明确的管理单位,否则按无效认定。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7-08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7-13 16:30:00。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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