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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院第二批理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1-07-12     浏览:1    
核心提示:核工院第二批理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1.项目简介1.1招标项目名称第二批理化设备设备采购项目。1.2招标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采购氢分析仪
  

核工院第二批理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第二批理化设备设备采购项目。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采购氢分析仪、碳硫分析仪、氧氮分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分光光度计、热重分析仪、分光光度计、全自动电位滴定仪、水分测定仪、微量水分测定仪、电化学分析仪、比表面分析仪、激光粒度仪、砂轮切割机、自动研磨抛光机、自动镶样机、真空干燥箱、超纯水机、电导率仪、各 1 套,加热设备 10 套,电子天平 4 套。

2. 招标范围

氢分析仪、碳硫分析仪、氧氮分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分光光度计、热重分析仪、分光光度计、全自动电位滴定仪、水分测定仪、微量水分测定仪、电化学分析仪、比表面分析仪、激光粒度仪、砂轮切割机、自动研磨抛光机、自动镶样机、真空干燥箱、超纯水机、电导率仪、各 1 套,加热设备 10 套,电子天平 4 套。

本次招标分标包招标: 标包 1: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

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1

2

热重分析仪

1

3

分光光度计

1

4

全自动电位滴定仪

1

5

水分测定仪

1

6

微量水分测定仪

1

7

电化学分析仪

1

8

比表面分析仪

1

9

激光粒度仪

1

10

超纯水机

1

11

电导率仪

1

12

加热设备

10

13

电子天平

4

标包 2: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

1

氢分析仪

1

2

氧氮分析仪

1

3

碳硫分析仪

1

4

砂轮切割机

1

5

自动研磨抛光机

1

6

自动镶样机

1

7

真空干燥箱

1

设备关键参数:

详见《氢分析仪技术要求》、《碳硫分析仪技术要求》、《氧氮分析仪技术要求》、《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采购技术要求》、《分光光度计采购技术要求》、《热重分析仪采购技术要求》、《金相样品制备设备采购技术要求》、《激光粒度仪采购技术要求》、《全自动比表面及孔径分析仪采购技术要求》、《全自动电位滴定仪采购技术要求》、《水分测定仪采购技术要求》、《微量水分测定仪采购技术要求》、《电化学分析仪采购技术要求》、《真空干燥箱、超纯水机、电导率仪、加热设备、电子天平采购清单》。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18---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3.6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 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 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 7 月 9 日~2021 年 7 月 15 日(国定假日、公休假日除外)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

核工院第二批理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1-07-09 0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第二批理化设备设备采购项目。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采购氢分析仪、碳硫分析仪、氧氮分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分光光度计、热重分析仪、分光光度计、全自动电位滴定仪、水分测定仪、微量水分测定仪、电化学分析仪、比表面分析仪、激光粒度仪、砂轮切割机、自动研磨抛光机、自动镶样机、真空干燥箱、超纯水机、电导率仪、各 1 套,加热设备 10 套,电子天平 4 套。

2. 招标范围

氢分析仪、碳硫分析仪、氧氮分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分光光度计、热重分析仪、分光光度计、全自动电位滴定仪、水分测定仪、微量水分测定仪、电化学分析仪、比表面分析仪、激光粒度仪、砂轮切割机、自动研磨抛光机、自动镶样机、真空干燥箱、超纯水机、电导率仪、各 1 套,加热设备 10 套,电子天平 4 套。

本次招标分标包招标: 标包 1: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

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1

2

热重分析仪

1

3

分光光度计

1

4

全自动电位滴定仪

1

5

水分测定仪

1

6

微量水分测定仪

1

7

电化学分析仪

1

8

比表面分析仪

1

9

激光粒度仪

1

10

超纯水机

1

11

电导率仪

1

12

加热设备

10

13

电子天平

4

标包 2: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

1

氢分析仪

1

2

氧氮分析仪

1

3

碳硫分析仪

1

4

砂轮切割机

1

5

自动研磨抛光机

1

6

自动镶样机

1

7

真空干燥箱

1

设备关键参数:

详见《氢分析仪技术要求》、《碳硫分析仪技术要求》、《氧氮分析仪技术要求》、《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采购技术要求》、《分光光度计采购技术要求》、《热重分析仪采购技术要求》、《金相样品制备设备采购技术要求》、《激光粒度仪采购技术要求》、《全自动比表面及孔径分析仪采购技术要求》、《全自动电位滴定仪采购技术要求》、《水分测定仪采购技术要求》、《微量水分测定仪采购技术要求》、《电化学分析仪采购技术要求》、《真空干燥箱、超纯水机、电导率仪、加热设备、电子天平采购清单》。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18---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3.6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 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 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 7 月 9 日~2021 年 7 月 15 日(国定假日、公休假日除外)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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