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全封闭改造道路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区海埠路58号。
规模:威海电厂二、三期煤场全封闭改造采用三心圆钢网架+骨架膜方案,其中二期1号煤场封闭轴线尺寸为:长度192m,跨度85m, 2号煤场封闭轴线尺寸为:长度120m,跨度85m,总轴线投影面积26520m2;三期煤场封闭轴线尺寸为:长度216m,宽度200m,分为2个100m跨度,轴线投影面积43200m2。
本次招标范围为煤场全封闭改造项目中的道路工程,投标方依据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相关图纸,以及相关标准、规程和制度等文件,负责煤场全封闭改造道路、硬化地坪、人行道、排水沟施工、检验等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2项道路或场地硬化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程范围、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业绩类型、合同金额、合同时间)的资料,如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上述要求,作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9日9时起至2021年7月18日17时止。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
1. 招标条件
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全封闭改造道路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区海埠路58号。
规模:威海电厂二、三期煤场全封闭改造采用三心圆钢网架+骨架膜方案,其中二期1号煤场封闭轴线尺寸为:长度192m,跨度85m, 2号煤场封闭轴线尺寸为:长度120m,跨度85m,总轴线投影面积26520m2;三期煤场封闭轴线尺寸为:长度216m,宽度200m,分为2个100m跨度,轴线投影面积43200m2。
本次招标范围为煤场全封闭改造项目中的道路工程,投标方依据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相关图纸,以及相关标准、规程和制度等文件,负责煤场全封闭改造道路、硬化地坪、人行道、排水沟施工、检验等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2项道路或场地硬化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程范围、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业绩类型、合同金额、合同时间)的资料,如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上述要求,作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9日9时起至2021年7月18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