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德州市
1. 招标条件
德州电厂外租车辆(日常用装载机、自卸车、石粉罐车)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德州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德州电厂位于山东省德州市西郊,地处山东、河北两省交界处,东临京沪铁路、京沪高铁和 G2(京沪)高速公路,西经石德铁路与石太铁路相连,南靠德故公路,北邻德机公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捷,是一座现代化大型路口火力发电厂。
德州电厂部分自有生产保障车辆使用年限已久,尾气排放不符合最新的环保管控要求,需外租不同类型的车辆设备来满足日常安全生产需求。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德州电厂外租车辆(日常用装载机、自卸车、石粉罐车)服务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2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装载或运输业务的合同业绩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应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3.2.3.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分别提供一部装载机、一部石粉罐车和三部自卸车的车辆证件材料复印件(包括B2驾照、操作证、保险单、营运证等);所有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最新环保要求(目前装载机为环三,石粉罐车和自卸车是国五及以上)。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7 月 13 日9:00起至 2021 年 7 月 18 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