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3.15MWp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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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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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 |
包含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除光伏组件和电缆设备外)及供应、施工准备、施工、安装、调试、试验、性能试验、缺陷处理、与工程配套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作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协调、协助,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
500 |
备注:本次为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期间已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本次招标如继续参与投标,仅需报名即可,不需要重复缴纳标书费,待审核后即可开通标书下载权限。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4.资质等级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电力工程建设总承包管理相应资格和能力,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有2个5MWp规模及以上屋顶分布光伏项目经理工作经验(需提供项目经理业绩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业绩的材料)。
6.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累计具有50MW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中至少2项为5MWp规模及以上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必须真实有效(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业主联系方式等能证明业绩的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12 15:30到2021-07-2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12 15:30到2021-07-2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