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自营供热改造项目老旧换热站改造安装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老旧换热站改造项目,本次拟改造老旧换热站8座(公园站、一校站、综合高中站、后河站、元府站、元都站、大中华站和弹药库站)。
工期:技术协议签订后30天内完工。
招标范围:
(1)8座换热站房屋内部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电气柜(箱)、电缆等设备设施全部拆除(禁止破坏性拆除、保证设备完好),并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5km);部分隔墙、土建基础等拆除。为便于施工吊装设备可将部分屋顶拆除,施工完毕必须按原状恢复。
(2)8座老旧换热站负责利用现有设备集成机组(集成机组的框架、附件、仪表、管路等所需的全部设备采购)并对利旧的板式换热器提供维修(全部更换密封垫片)、水泵维修、清洗板片等服务(利旧设备机组集成模式参照招标附图并需结合自身设计制造水平进行优化);老旧站配套系统更换设备的采购、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小型土建项目;动力配电系统内除特殊标注的甲供材外的所有设备、电气元器件、线缆、JDG穿线管、桥架等全部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和系统安装等。与自控厂家配合施工并保证换热站相关数据正常接入新建远程监控系统。照明系统和控制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除甲供材外安装所需的主材、辅助设备、辅材、耗材等均由投标方采购和施工安装。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至少2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板式换热机组安装施工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4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13日9:00时起至2021年7月19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