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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07-1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采购单位国家税务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广东省 公告时间 2021年07月13日 17: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3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39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服务期、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标的 服务期:12个月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为提高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食堂食材的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1 家食材配送供应商。包括:鲜肉(猪肉类、牛肉类等)、大米、食用油、面、禽蛋、鱼类、蔬菜、水果及调味品等。在预算范围内根据实际配送情况结算。
(2). 服务期限:一年。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粤财采购[2019]1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4、其他: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2021年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的书面声明。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
5、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      
 
 
 
发布 发布时间:2021 年 07月13日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粤财采购[2019]1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4、其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2021年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的书面声明。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5、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恒胜建设监理             
地  3.项目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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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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