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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一期迁建工程项目园区道路工程(老区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07-1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一期迁建工程项目园区道路工程(老区改造)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市内管道、电缆及其有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一期迁建工程项目园区道路工程(老区改造)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市内管道、电缆及其有关工程铺设/其他市政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行政区域 长春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7月13日 15:5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600.162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162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2.3.招标范围:园区内道路、新建临时停车场、新建人行道、既有植草砖铺设、边石、缘石、路灯照明、渣土清理外运等施工修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建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4.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5.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具有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资质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注:本项目业绩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强制性人员资格相应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体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人员证件原件及标书中所附复印件有效期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均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7.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拒绝列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第573号)中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9.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现行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8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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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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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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