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邮区中心局报刊捆扎机、高速折纸机、信封打印机设备采购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编号:dxzb-2021-A0146。
2.3 招标内容:采购报刊捆扎机11台、高速折纸机2台、信封打印机2台。
2.4标包划分:共划分3个标包,各标包划分详见下表。
2.5最高限价:
标包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总价限价(元) |
一 |
报刊捆扎机 |
台 |
11 |
17500 |
192500 |
二 |
高速折纸机 |
台 |
2 |
190000 |
380000 |
三 |
信封打印机 |
台 |
2 |
195000 |
390000 |
合计 |
962500 |
本项目设单价限价和总价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做否决投标处理。
2.6交货期:标包一的交货期为接招标人通知后25日历日内完成交货;标包二的交货期为接招标人通知后6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标包三的交货期为接招标人通知后15日历日内完成交货。(或以投标函中填报的交货期为准)。
2.7交货
特别说明:(1)满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投标人可视自身情况同时投标多个标包,可以同时中标多个标包。
(2)投标多个标包的,投标文件需按标包分别制作并按标包分别递交。
(3)各标包中标人数量均为: 1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为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函。
注:1.同一品牌的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2.一个设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3.3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公告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签订的与各标包采购产品同类(标包一:报刊捆扎机,标包二:高速折纸机,标包三:信封打印机)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共3张截图。
3.7 各标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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