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1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万元) |
要求/备注 |
货物/服务 |
1 |
密码机SJY114 |
2 |
台 |
130 |
|
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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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签名验签专用设备 |
9 |
台 |
核心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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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签章专用设备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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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 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到货,20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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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要 求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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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及要求 |
“要求/备注”栏中标注为“核心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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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购 进口产品 |
否; |
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以“★”标注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也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2.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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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3.项目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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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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