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一期湖塘乡渔光互补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预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
2.2 工期:本项目计划于2021年8月15日开工,2021年11月30日全容量竣工投产。
2.3 招标规模: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一期湖塘乡渔光互补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湖塘乡。规划占地面积约为 2649 亩,本期项目项目容量120MW,规划安装容量为149.91984MWp,安装标准功率不小于535W的单晶硅组件,配置标准功率不小于196kW 组串式逆变器,新建一座110kV 升压站,采用一回110kV 电压等级的线路接入电网。
2.4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本工程辅材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负责配合建设方完成防雷接地检测评估、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施工及验收、劳动安全及职业健康验收及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协调等全过程的全部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一期湖塘乡渔光互补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预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单项工程容量不低于50MW光伏电站工程施工业绩和至少于1项单项工程容量不低于20MW水面光伏电站业绩。上述业绩含EPC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首页、工程内容页、签字页)或竣工验收报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是否水面光伏、项目容量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材料)、或项目单位证明、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7月15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7月20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