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尿素单元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2、项目名称: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尿素单元EPC总承包
3、建设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王岘镇东星村苏家墩201号
4、资金来源:资本金、股东借款及其他融资方式
5、项目规模: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30万吨合成氨、2×35万吨尿素、10万吨甲醇、2.16亿m3(H2+CO)、6万吨三聚氰胺、5万吨尿素硝铵溶液、5万吨液体CO2、2500吨催化剂。项目分两期实施,实施主要内容为:生产装置包括原、燃料煤储存输送,两套粉煤气化、空分、变换、低温甲醇洗、硫回收、氨压缩、二氧化碳压缩(分别供气化和尿素)、液氮洗、合成气压缩、氨合成、尿素装置(一套新建,一套搬迁);一套PSA制气、三聚氰胺、尿素硝铵溶液、甲醇(搬迁改造)、催化剂等装置;项目配套的三台280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含脱硫脱硝)、循环水、化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高盐水蒸发结晶分盐等公用工程,总图运输(含拟从银光集团衔接的铁路专用线、南北物流通道)、储存、包装、供配电及电信、监控、给排水(含外管网、达标废水排放管线)、供热、中心控制室、生产性用房、大门围墙等辅助工程;食堂、浴室等服务设施。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尿素单元的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人负责尿素及尿素硝铵溶液装置界区内所有工艺、总图、静设备、动设备、管道、与三聚氰胺装置相关甩头、地基处理(桩基、强夯、换填等)、土建(结构/建筑)、仪表与自控、电气、电信、暖通、给排水、HSE、消防(包括: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逃生疏散系统、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系统等)、分析化验等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工作;负责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机械完工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装置保运阶段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控制智能化要求:传感器及控制系统至少具备HRAT协议通讯能力,系统可有效采集和传输现场智能仪表设备的各项数据。实现智能管理:成品输送、包装、计量、码垛、装车智能化,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智能巡检,远程及移动终端管理功能等。提供尿素单元HAZOP、LOPA、SIL分析报告。
界面划分以基础工程设计文件为准,设计、采购、施工需充分考虑与二期工程的有效衔接、预留。
1.1具体招标项目装置组成详见下表:
序号 |
主项号 |
主项名称 |
备 注 |
1 |
3000 |
尿素 |
35万吨/年 |
2 |
3100 |
尿素主装置 |
Ⅰ期工程 |
3 |
3200 |
尿素造粒 |
Ⅰ期工程 |
4 |
3300 |
尿素包装 |
Ⅰ期+Ⅱ期工程(不含Ⅱ期包装设备) |
5 |
3410 |
尿素成品库房 |
Ⅰ期+Ⅱ期工程 |
6 |
3500 |
尿素成品输送 |
Ⅰ期+Ⅱ期工程(不含Ⅱ期输送设备) |
7 |
3600 |
尿素二氧化碳压缩 |
Ⅰ期+Ⅱ期工程(不含Ⅱ期二氧化碳压缩机) |
8 |
5160 |
尿素变电所 |
Ⅰ期+Ⅱ期工程(不含Ⅱ期变配电设备) |
9 |
6140 |
尿素现场机柜间 |
Ⅰ期+Ⅱ期工程(不含Ⅱ期机柜设备) |
10 |
3800 |
尿素硝铵溶液 |
5万吨/年 |
1.2甲供设备及材料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明细见合同附件1。
1.3工程施工单位需按甲方提供的合格施工承包商名单选择,详见合同附件6。
1.4设备材料需按甲方提供的合格供应商名单选择,详见合同附件7。
2、建设规模:日产尿素1300吨,尿素硝铵溶液166.7吨。
3、计划工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中交,不超过 23 个月。
4、质量要求:
4.1工程设计先进、合理、节能和环保,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设计深度符合《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5-2016;参照《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GB/T 51296-2018有关规定,达到招标人数字化交付要求,按照智能化工厂模式进行设计建设。
4.2详细工程设计质量、设计成品合格率100%,工程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经生产考核,性能达到招标人要求。
4.3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材料合格率100%。
4.4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安装工程焊接底片一次合格率96%以上。
5、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无人员伤亡事故,无机械设备及火灾爆炸事故。
6、环保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环保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至少具有1项已建成投产且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年产30万吨及以上尿素装置的详细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工程业绩。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石油化工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石油化工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担任过类似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5、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化工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有石油化工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石油化工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石油化工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所有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专业负责人和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8、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7月8日18:00时-2021年7月15日18: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