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黄埔区文化遗产监督保育工作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
行政区域 | 黄埔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15日 22:57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埔区文化遗产监督保育工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埔区文化遗产监督保育工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成功购买本项目纸质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主体方单位及协办方单位数量合计不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协议中明确主体方、协办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应具有文物主管部门(或省级古迹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必须包含综合类或古建筑维修保护)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地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永连招标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招投标网_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