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陵县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
品目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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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江陵县教育局 | ||
行政区域 | 湖北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15日 17:25 |
具体报价范围,配送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每年配送规模估算为5000万元,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续签后期合同。由中标单位先与江陵县教育局签订框架协议书后再分别与各级学校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声明函或证明文件(格式参见招标文件附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证件合格有效(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对有不良记录并在警示期间的申请人将被拒绝; (2)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3)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复印件或网上查询的下载件)。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府采购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0〕12号)“不再要求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陵县教育局 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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