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德州电厂采暖供热系统增容优化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德州电厂。本工程土建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德州电厂位于山东省德州市西郊,地处山东、河北两省交界处,东临京沪铁路、京沪高铁和 G2(京沪)高速公路,西经石德铁路与石太铁路相连,南靠德故公路,北邻德机公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捷,是一座现代化大型路口火力发电厂。为提高机组的经济性、降低机组热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缓解德州市的供热现状,德州电厂拟对供热首站进行扩建改造,共增加2台乏汽换热器和3台乏汽凝结水泵及扩建供热首站。本工程为供热扩容项目的土建工程,工作范围包括供热首站土建,首站外管道支架及基础,以及其他相关配套土建工作。
本项目地点为:德州市德城区华兴路10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德州电厂采暖供热系统增容优化改造项目土建施工。
建设工期: 6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不少于2项供热首站或换热站土建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程范围、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3.2.3其他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15日9时起至2021年7月25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