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分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广安公司、珙县公司、内江发电厂生产用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四川分公司所属发电企业集中采购柴油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招标人为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9518.3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川分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生产用柴油集中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本次采购油品的生产厂家要求为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中化石油或成品油年生产能力超过2000万吨的大型企业,或者所供油品为以上大型企业生产。(投标人需提供以上企业的授权书或购货渠道证明等相关材料) 6.2018年1月至今柴油供货业绩3个及以上。 7.具有开具成品油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投标人已开具成品油13%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一份及以上)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16 09:00到2021-07-2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16 09:00到2021-07-23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