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履带式挖掘机和轮式装载机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福州)码头发展有限公司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履带式挖掘机和轮式装载机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福州)码头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福州)码头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为福建公司国能(福州)码头发展有限公司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履带式挖掘机和轮式装载机采购。
挖掘机主要用于码头散货船舶舱口卸货辅助清仓作业及码头堆场作业。主要作业货种为铁矿石和煤炭等散货,铁矿石的密度大约2.2-2.6吨/m3 , 煤炭的密度大约0.9-1.3吨/m3 , 船舶舱口作业内容为将仓中四周及靠海侧的散货移至码头门机可以方便抓取的位置。每天1班,每班8小时。
装载机主要用于船舶舱内清仓辅助作业,并兼顾斗轮堆取料机煤场内进行煤堆清底、归堆、加高、转载等作业。每天2班,每班8小时。
本项目包括 1 个标段(包),招标范围是2台套20吨级履带式挖掘机(额定铲斗容积≥0.8m³,发动机额定功率≥103kW)和3台Zl-50 级轮式装载机(额定铲斗容积≥3m³,发动机总功率≥155kW)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其他: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下宫乡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投标人只能对整体标段(包)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标段(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投标产品授权代理商,投标产品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授权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轮式装载机(额定铲斗容积≥3m³,最大卸载高度> 2.9m)的合同业绩2台和和履带式挖掘机(额定铲斗容积≥0.8m³,发动机额定功率≥103kW)的合同业绩2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如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的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
如合同不能包含以上信息还需提供技术协议相关内容。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授权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7-1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7-26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