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场无组织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佳木斯热电厂相关技改项目3号煤场无组织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自筹;招标人为佳木斯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 220米×宽160米)×2×高10米挡风抑尘墙及附属设施(照明、监控)、煤场标尺、消防等设计、采购、安装、调试;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08月13日,计划竣工时间 2021年11月30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号煤场无组织排放治理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近五年(2016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煤场挡风墙EPC总承包或煤场封闭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看出合同标的、签订时间、业主联系方式等内容,否则视为不合格业绩)。 9.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16 14:00到2021-07-2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16 14:00到2021-07-23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