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司沧东电厂2021-2022年液氨长协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北公司沧东电厂2021-2022年液氨长协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以东约100km的黄骅港港口码头南侧,北距天津市120km,西距黄骅市约55km。电厂装机容量2520MW,其中一期工程2×600MW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二期工程2×66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一期工程1号机组、2号机组分别于2006年6月、12月投入商业运行,二期工程3号机组、4号机组分别于2009年3月、11月投入商业运行。烟气脱硝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法,设计脱硝效率不小于80%,吸收剂为纯氨。液氨站设有4个80m3液氨储罐,液氨的供应由槽车运送,4台机组年耗量约1300吨。
招标范围:液氨99.8% 1300吨。
交货期:按需方要求,48小时内交货。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液氨的运输能力(自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与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供签订的运输合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5辆及以上,并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员和押运员(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同及车辆允许运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危化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液氨)、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液氨);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还需提供招标货物制造厂的经销授权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液氨(浓度≥99.8%)供货的合同业绩3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供货范围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招标货物制造厂的经销授权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液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7-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7-26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