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台135MW机组、2台350MW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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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改造 |
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改造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8.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1)投标人具备独立完成勘察设计能力,拥有项目管理、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等专门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技术装备,能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工期、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2)投标人有本标的采购设备的成套自主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能力,并对成套设备拥有主要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国家认定的有资质能力的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材料。
9.投标人指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相当的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且近2年内至少有1项同类工程业绩(该业绩已成功投用且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事故)。
10.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限建筑施工类投标人);
11.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1)2018年7月至截止日,应有国内(同类型)燃煤电厂承担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少于3 项,且2020年7月至截止日至少有一项销售合同业绩,工程质量合格,无不良记录;(2)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同类型)燃煤电厂成功投用不少于3项同类业绩,上述业绩投标人所供成套设备应为投标人自主设计、制造或集成,3项业绩当前均应处于连续正常使用状态且至少有1项业绩已按设计性能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且2020年7月至截止日至少有一项销售合同业绩。成功投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合同扫描件;2)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性能验收报告;3)业主出具的有效业绩成功投用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加盖业主有效印章;4)连续运行1年以上运行日志截屏或其他证明材料。
12.其他要求: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21 09:12到2021-07-2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21 09:12到2021-07-2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