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司青海黄河玛尔挡水电站爆破安全监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青海公司青海黄河玛尔挡水电站爆破安全监理服务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青海黄河玛尔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青海黄河玛尔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玛尔挡水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与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交界处的黄河干流上,距果洛州玛沁县拉加镇上游约5km,是龙羊峡以上黄河干流湖口~羊曲河段规划实施的第十二个梯级水电站。电站距上游规划的宁木特水电站约75km,距下游规划的尔多水电站约33km,电站距西宁公路里程369km,西宁~果洛S101省道从下坝址右坝肩通过,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本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发电,水库正常蓄水位 3275m,死水位 3240m,总库容 16.22 亿 m3,调节库容7.06亿m3,具有季调节能力,电站初拟装机容量2200MW,多年平均发电量72.394亿kw.h。工程规模为一等大(1)型工程,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右岸一条泄洪放空洞、右岸三孔溢洪道及右岸引水地下厂房等组成,枢纽主要建筑物级别为I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III级。
2.1.2 招标范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负责实施玛尔挡水电站果洛州境内及海南州境内爆破作业项目专业化安全监督管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为:国能青海黄河玛尔挡水电站爆破安全监理(果洛州境内);第二标段为:国能青海黄河玛尔挡水电站爆破安全监理(海南州境内)。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具体工作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监督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2)核实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3)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4)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5)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6)详细了解安全技术规定、应急预案后认真编制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并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7)在爆破器材领用、清退、爆破作业、爆后安全检查及盲炮处理的各环节上实行旁站监理,并作出监理记录。
(8)每次爆破的技术设计均应经监理机构签认后,再组织实施。爆破工作的组织实施应与监理签认的爆破技术设计相一致。
(9)发生爆破作业严重违规经制止无效时或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须停止爆破作业以消除隐患时,监理机构应当签发爆破作业暂停令。
(10)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委托单位提交安全监理报告,工程结束时提交安全监理总结和相关监理资料。
2.1.3监理服务期限: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玛尔挡水电站爆破作业工作全部结束为止。
第一标段:
服务期限:864天
计划服务开始时间:2021年8月20日
计划服务结束时间:2023年12月31日
第二标段:
服务期限:864天
计划服务开始时间:2021年8月20日
计划服务结束时间:2023年12月31日
2.1.4服务地点:玛尔挡水电站果洛州境内或海南州境内爆破作业现场。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公安机关颁发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爆破工程B级及以上爆破安全监理的合同业绩3份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高级/B《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全面负责爆破安全监理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担任过B级及以上工程爆破安全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服务业绩2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副总监、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7-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7-27 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