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建设(采制样)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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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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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发电有限公司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建设(采制样)项目 |
通过建设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将计量、采样、存样、输送、化验等环节集中管控,通过数据与视频叠加,实现程序控制和视频全过程监控。实现远程全过程实时可视化监控。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漯河发电有限公司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建设(采制样)项目】
1.1 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5.(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6.(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4)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5) 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9.2. 专用资格条件:
10.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环境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证书。
11.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完成勘察设计能力,拥有项目管理、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等专门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技术装备,能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工期、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根据集团公司入厂煤智能化采制样项目推进会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确定本招标范围内基础土建(采制样楼建设)部分的分包单位,投标时将相关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作为投标附件,分包单位资质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分包单位的确定需经过建设单位的同意(不在相关系统黑名单,承诺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土建开工,60天内完成采制样楼建设及装修完毕,达到满足设备安装的要求),投标时未能提供分包合同或协议等相关材料的视为无实质性内容响应招标文件,可做废标处理。
12.2.3 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以下要求:
13.(1)投标人近5年应具有(2016年6月1日-2021年6月1日)在国内(同类型)燃煤电厂成功投用不少于3个与不同火电厂签订的燃料智能采制化建设EPC合同业绩,合同或技术协议须至少包含采样机、全自动制样机、气动传输、智能存查样柜、燃料智能化管控系统等核心内容。投运有效业绩包括的证明材料(含合同、用户证明、性能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客户满意度或其他证明材料)。至少有1项业绩已按设计性能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
14.(2)成功投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15.1)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五年内的三个)。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供货设备清单/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执行区间、合同签字和盖章页、合同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
16.2)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性能验收报告(至少提供五年内的三个)。
17.3)业主证明:指由业主单位出具的有效业绩成功投用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报告,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至少提供五年内的三个);
18.4)连续运行1年以上业绩证明:连续运行1年以上运行日志截屏或其他证明材料(至少1个,具体由评委认定)
19.2.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0.2.5投标人有本标的采购设备的成套自主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能力,并对成套设备拥有主要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国家认定的有资质能力的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材料。
2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21 16:00到2021-07-3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21 16:00到2021-07-3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