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郝北镇邓峪村
2.2 规模:榆社电厂二期建设规模为2×300MW亚临界机组,配置2台1053t/h自然循环锅炉。
2.3 建设工期: /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榆社电厂2021年9-10月液氨采购暂估量为500吨,具体数量以最终生产现场实际所需数量为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投标人不得因实际采购量的变化而提出索赔,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供货。
2.6 交货地点:榆社电厂厂区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 2021年9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少具有三项液氨销售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其他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20日9:00起至2021年7月2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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