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8/19-CL-02)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华电山东物资
一、招标条件
华电山东物资 相关项目(生产物资第七批次班车)华电山东物资 部分生产物资框架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电山东区域火电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8/19-CL-0201 | 山东公司石灰石粉框架采购 | 山东公司电厂石灰石粉年用量。 | 500 |
CHDTDZ028/19-CL-0202 | 山东公司液氨框架采购 | 山东公司电厂液氨年用量。 | 500 |
CHDTDZ028/19-CL-0203 | 山东公司石灰石框架采购 | 山东区域电厂石灰石年用量 | 5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公司石灰石粉框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或因特重大事故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6.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或委托运输方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及运输合同或协议。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 月1 日至今)应具有3项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近五年无质量、供货及时性、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合同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山东公司液氨框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中必须含有本次招标液氨产品。
6.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的,提供上述与之代理授权合作的生产企业证件复印件。
7.投标人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的专业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
8.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量表;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起至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量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应每年至少有2项已完成的发电厂液氨供应销售业绩,业绩清单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供货量、合同内容、招标方工程负责人及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山东公司石灰石框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方若为生产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6.投标方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相应的经营资质,并提供石灰石生产商的《矿山开采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运输的需提供与承运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委托运输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半年。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 1月 1 日至今)应具有3项石灰石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近五年无质量、供货及时性、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合同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23 10:00到2021-07-3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23 10:00到2021-07-30 17:00。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