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司洗选中心除尘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洗选中心除尘系统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洗选中心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距离市区约30公里。洗选中心乌东选煤厂2010年投产,设计能力600万吨/年。设备运行时的环境温度范围:-20℃--+40℃。在输送过程中,粉尘浓度高,带式输送机导料槽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煤大量外溢且不能及时收集,造成输煤栈桥地面积灰较多,对粉尘的清理配套设施不足,造成清扫作业时产生二次扬尘,形成扩散,污染环境,危害现场人员健康。工人在清理地面散落的煤粉时,通常利用水冲的方式进行冲洗,冲洗过程中会浪费大量水资源并且容易堵塞排污管道,同时对产生的废水需进行处理,无形中增加了成本及人员配置。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分包;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除尘系统 |
相当于JYD-45 |
1套 |
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2.1.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货;
2.1.4交货地点:新疆能源公司乌东储运部;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除尘系统的供货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7-23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7-30 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