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校本部报废资产回收项目招标公告
现对青海大学校本部报废资产回收项目(QHKS-2021-104)进行院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大学校本部报废资产回收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QHKS-2021-10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采购要求 | 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参数) |
各包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项目联系人:李工 手机:136832 33285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 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7、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8、投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年7月26日 |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日, 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午休、节假日除外)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27号宁景苑13楼西侧1309室 标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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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1年8月5日下午15时 |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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