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煤场山墙封闭改造工程(土建及附属部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包头第二热电厂隶属中国华能集团,位于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兵工路。电厂装机为2×200MW+2×300MW供热发电机组。2座储煤场均为条形煤场且均已完成三面封闭,按照政府环保部门的督办要求,需要对200MW煤场的东侧扩建端和300MW煤场的东侧扩建端进行山墙封闭。200MW煤场煤棚东侧扩建端山墙封闭跨度120米(轴线距离),封闭高度+38.9米(现有煤棚壳顶);300MW煤场煤棚东侧扩建端山墙封闭跨度100米(轴线距离),封闭高度+42.968米(现有煤棚壳顶),封闭方案均采用钢桁架结构彩色压型钢板封闭,与现有结构脱开设置。同时需对受煤场山墙封闭改造影响的现场设备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调整、更换、完善、补充等。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规模:2×200MW+2×300MW。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200MW煤场和300MW煤场东侧扩建端山墙封闭改造工程的土建及附属部分。包括桩基、承台、钢筋混凝土柱、墙等施工图全部内容的施工、检验检测等;山墙周围地上地下障碍物和地下设施的清理、拆除、移位、封堵、防护、恢复等;因煤场山墙封闭引起的现场设备设施的适应性改造、调整、更换、完善、补充等;土方工程、碎石换填等全部土建工作以及施工期间的环保抑尘设施的安装及煤场防尘覆盖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并上传)
3.2.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并上传)
3.2.3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并上传)
3.2.4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2份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含桩基工程)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24日 9时起至 2021 年7月31日17 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