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盘山电厂创新升级及延寿改造项目机组性能试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004552,招标人为天津 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天津 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天津 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盘山电厂)位于天津市蓟州区。电厂改造建设2×530MW等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改造烟气脱硝装置。本工程预计第一台机组采用22个月的工期安排,计划于2021年11月开工拆除与建设改造,2023年8月机组投产。第二台机组开工日期与第一台机组投产间隔3个月,工期21个月。
本项目为两台机组改造前试验和机组改造后性能考核试验;机组改造前试验工作是指两台机组改造前的热耗率、锅炉效率、厂用电率、供电煤耗试验;机组改造后性能考核试验工作是指两台机组改造后的全部性能试验工作,包括THA工况下考核试验及运行工况下能耗试验,进行改造前后的性能变化及效果分析。具体服务范围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期:机组改造前试验要求在机组改造停机前完成;改造后性能考核试验在机组168小时试运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完成。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性能试验单位须满足招标人工期调整的要求。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特级。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超超临界6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性能试验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7-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03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