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榆林化工消防车辆及其附属设施维修保养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榆林化工消防车辆及其附属设施维修保养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榆林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榆林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榆林化工消防车辆及其附属设施维修保养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讯指挥车、气防救护车、重型泡沫消防车、泡沫运输兼消防车、干粉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移动充气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消防机器人及运输车等消防车和装备的底盘、消防系统等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2.1.2合同形式:本合同为据实结算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结算金额根据甲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2其他:合同预估总金额仅作为合同履行期限内,合同发生金额最大的预估,不作为承诺量,如合同履行期限已至,本合同即终止。合同结算含税金额达到合同预估总金额(191万元)或合同期限到达终止期限时合同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二类(含二类)以上资质或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完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提供经营许可证或完成备案证明);
3)参与本次投标单位距离本公司150km及以内(地图距离,需附导航截图),有固定工厂(场所)及相应的维修设备(至少包含举升机、故障诊断设备、喷烤漆设备、车身整形设备),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与消防车厂家维修合作协议或者授权,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专职队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至少有1份消防车维保业绩(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项目范围等信息)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发票(每份合同提供1张发票)扫描件(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不予认可。(若所提供的发票在上述网站无法查询,请提供开具该发票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说明文件)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7-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02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