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物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物项配套物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物项配套物流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的采购,采购项目分为三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3. 投标人资格
Ø 标段 1:进出口工程物项的清关和运输、装卸服务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次招标清关和运输装卸服务。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服务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清关和运输装卸服务,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必须具备交通部门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6 近 3 年(2018---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清关、运输装卸服务或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7 近 3 年(2018---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走私违法等行为被海关处罚记录。
3.8 近 3 年(2018---2020 年)内投标人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应无走私等违法记录。
3.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 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 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0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11 投标人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2 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人投标。
3.1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Ø 标段 2:国内重大件工程物项的运输、装卸服务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次招标运输装卸服务。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服务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运输装卸服务,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必须具备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大件运输资质等级证书》的总承包甲级资质,具备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6 近 3 年(2018---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运输装卸服务或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范 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7 近 3 年(2018---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9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10 投标人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1 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人投标。
3.1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Ø 标段 3:国内非重大件工程物项的运输、装卸服务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次招标运输装卸服务。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服务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运输装卸服务,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必须具备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6 近 3 年(2018---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运输装卸服务或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范 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7 近 3 年(2018---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 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 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9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10 投标人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人投标。
3.1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 7 月 27 日~2021 年 8 月 3 日(国定假日、公休假日除外)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