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开发区新立村粮食加工中心建设工程(第二次) 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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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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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开发区新立村粮食加工中心建设工程(第二次)(项目名称) 已批准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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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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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建设 基础是独基+条基,砖砌部分高8m,钢结构部分层高13m,本次预算包括装修、安装等。建筑面积约173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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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李工 手机:136 8323 3285 电话:010-51957458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入网联系请点击 2.1.4 工期要求: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含加工房、场地等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 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10)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 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 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 7日 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07月27日至 2021 年08月10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08月10日 0 9 时 00 分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其他事项 8.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4 万元 ,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 (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南通市 网,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盘刻录 8.5 软件技术支持 0513-81819599。 9. 发布公告的媒 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 网、南通市 网上发布。南通市 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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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chinabidding.co